刑事辩护
饮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区别在哪?
饮酒驾驶机动车和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区别在哪? 因本人饮酒驾车被查《测出酒精含量24MG/100ML》,属酒后驾车。第二天一早赶紧去大队接受处理。在处理的同时,要求出示行驶证,结果被告知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即被带进问讯室作笔录并立案。在案宗里写着《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这时才想起查看自己的行驶证,发现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写着《货运》。又查看条文:饮酒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扣证6个月的处罚,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以禁驾五年、罚款5000和拘留15天的决定。故,我只能提出异议:货运车并非营运车的观点,他们说我狡辩。后他们请示领导,领导给出的答复是:货运和营运是一样的。这时,我只能再联系运管所查我自己车的档案《以前有没办里过营运证或从业上岗证,因为我所购买的是二手车》结果没有。所以我就提出,我开的并非营运机动车,理由是:营运机动车应该属于:出租车、翻斗车及承包的各类货运车,我既没办营运证又没申请从业上岗证,不应属于营运性机动车。然后他们又请示嘉兴支队,结果给出的答案也是一样《货运就是营运》。后我只能咨询律师,律师的观点和我一样《货运并非营运》直到下午3点,再次请示嘉兴支队,回复如下:下星期五举行听证会。这时,大队的工作人员说:这方面的法律有漏洞。在次请问律师,类似我的情况该怎么办,大队工作人员还说:象我这样的已经判了好几个了,难道我的观点错了,急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南烟雨人(浙江-嘉兴)
提问时间:2011-05-21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