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网上不知您能不能看到这条信息,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问题
这是可以对自己的请求提交相关证据的
1、第二次诉讼离婚并非百分百会判决离婚。
2、是否离婚的判决标准仍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标准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