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结婚三个月。婚后没有感情过不到一起。两个人都要离婚。但是彩礼男方如数要回
登记了且有共同生活的,彩礼不退
一般无须返还的。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登记且共同生活的。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