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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为什么要强调结果,为什么不能在事态较轻的时候,相关部门就提前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呢?

家庭暴力为什么要强调结果,为什么不能在事态较轻的时候,相关部门就提前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呢? 如果有一个家长经常侮辱自己的子女或者自己的家人,而家人的精神都比较大条,或者心胸都比较宽阔,没有造成家人的精神或者相关伤害,那么是不是这个家庭就不存在家暴了?

家庭暴力法中一直在强调一种所谓的结果。
比如:肢体接触中要有伤害。精神虐待要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

为什么不能在事态较轻的时候,相关部门就提前介入,以免造成更大的危害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陈震(辽宁)
提问时间:2015-09-05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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