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轻伤害证据是否足够
轻伤害证据是否足够 目前提供的证据
1) 打架时间2011年3月17号19时左右,打架时对方参与人员4男1女(年龄在24至53岁),我方1男1女(年龄55至57岁,现场已指认、材料已录完),打架地点比较偏,不太有人过
2) 本次打架时电话通话记录(吵架时的通话记录:内容涉及打架事由和人名)
3) 对方先报的案(3月17号与我方打架的是否事实已成立?)
4) 现法医鉴定为轻伤害,且3月25号公安机关已立案。
5) 我爸被打晕死后邻居把我爸送上去医院的车,并且已到派出所做完口供(但当天对方找到邻居家要求提供其到派出所所说内容)
6) 打架时有一人从附近过,因当时天色已晚,所以不知道打架双方是谁(该人是其他村人,跟我家认识。他当时距离打架距离大概200米左右),
7) 目前案情进展:公安局5月10号已把对方上网(上网人数及姓名不详,今天去公安局接待处咨询,值班人员不在)
8) 咨询:
从派出所得到的反馈是本案其他证据已齐全,就差一个直接证人,问:如果没有直接证人,以上提供的材料是否可以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是否充足?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duan.2……(河北-邯郸)
提问时间:2011-05-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