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该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吗?
该案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错误的吗? 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甲以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并将房产证交给了乙,但签订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丙连带责任担保。债务到期后甲不知出向。乙将甲和丙告上法庭,庭审时乙当庭表示放弃房产抵押,法院判决:“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丙的律师抗辩:该案根据《物权法》第一十五条的规定,抵押合同有效,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及物权法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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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超级稻(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5-09-05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