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种做法是否构成限制人身自由罪?
这种做法是否构成限制人身自由罪? 律师您好:
我同事小李今年18岁多,2011年3月15日骑摩托车与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者根本没有相撞,只是自行车的锄头碰到小李的嘴巴才导致两人都倒在地上),两人均送医院治疗.小李嘴巴上缝针25针,不能吃饭和说话.骑自行车的老头轻微摔倒,伤情较轻.小李的父母亲均为60多岁,姐姐24岁(读书中),均在外地,不能来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我作为小李的同事替伤者老头子交了医疗费3000元就回单位工作了.这两天老头子的两个女人采取强迫的方式逼小李在医院客厅的凳子上睡了两个晚上(实际是监视小李,小李也没有逃跑的意向),不让回病房休息.小李也是伤者,需要更多的休息和养病.请问老头子的两个家属是否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如果是,我们需要保留哪些有利证据?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萧洒海洋(湖北-黄冈)
提问时间:2011-05-20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