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一些民法问题不理解,请教
一些民法问题不理解,请教 1.可以将所有物抵押给别人,这是所有权的什么全能?使用全能?处分权能?收益权能?
2.缔约过失责任是因缔约人的过失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被撤销或无效时应该承担的责任吗?那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撤销,欺诈一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3.什么时候可以构成侵犯他人生命权而又不是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最好举例)
(某人死了,死因是饮用了被污染的水,那排放污水的公司是侵犯他人生命权对吗?)
4.什么时候是侵犯了尊严权?
5.对于名誉权:若行为人误以为自己说的是事实,而不是以故意捏造为主观,怎么办?仍然算侵犯名誉权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voidy……(黑龙江)
提问时间:2009-07-18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