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这种赡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这种赡养协议受法律保护吗? 2005年,我父母离婚,当时,父母协议:我(女儿)由父亲抚养,房屋所有权归女儿所有。离婚以后,父亲以我未满18岁为由,不肯把房产证过户,当我到了18岁以后,一直催他把房产证过户,他用各种理由推托不肯过户。今年7月,他偷偷的把房子卖出,房屋价值12万。当时,去房管所过户是,房管所的工作人员要求,他的前妻(我母亲)到场,签名同意将房子卖出。
当时,母亲认为,父亲会将12万的一部分分给我,答应了将房子卖出,当父亲拿了钱以后,决口不提分钱给我,之前有向他提出房子的归宿问题,可是,他就说,只要他没有死,房子就是他的。现在他把房子卖了,无论如何都不肯将钱给我。
听说,我可以和我父亲签订协议,说明,这12万是我提前给他以后的赡养费,以后,他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我索取一切的费用。
我想问的是,这种协议签订以后,受法律保护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nger……(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07-18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