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有关房产纠纷问题
有关房产纠纷问题 我是一个农村妇女,面对自己的权益被人侵犯,我却无法维护。
原因一:是我姐姐心太黑,早已预谋策划,串通房地产部门的有关人员偷梁换柱,恶意误登。
原因二:我是一个农村人,各方面处于弱势状态,说话办事无人理睬。况且农村的收入微薄,出不起那高昂的人情交际费。所以几经诉讼,无法还我公平。
我1955年出生于上海市区。1956年我父母买下了上海徐汇区斜土路的一套简易私房共20多平方米,后翻建。1957年3月7日我户口迁入。57年年底我父亲病故。1958年我姐姐从崇明随母迁入该私房。1963年,我姐19岁,我只有8岁。我母亲为了争取我姐到邮局送信的工作,就同意了响应政府号召,带着年幼的我下放到了农村,这么多年来,我所受的苦可想而知。如今政府政策已有好转,像我们这种对象可以回城,却被我那黑心的姐姐拒之门外。她不但变得高高在上,看不起农村人,而且为了将市区的老房子占为己有,他们全家绞尽脑汁,利用我们母女在异地乡下,无法监督的机会,串通房地产有关登记人员,用写白条的方式,偷梁换柱,进行恶意误登。所以,我想请众多懂法的聪明人士,细细的辨认,我家的老私房,直接登记在我姐的名下合不合法?我是否还有权利析产分割?
在我姐偷梁换柱的这个过程中,我不得不佩服她的阴谋手段。也让我知道她从很久以前就已经觊觎市区的这套老私房了。
一:1990年申报土地证时,登记人员没有收取买房人与卖房人双方签名的买卖契证,而只收取了申请人单方填写的申报内容。申报表上填写着我姐的名字,在【使用权及共有情况】一栏中填写了“1958年买许**居住至今”,但是我姐是1944年9月7日出生的,1958年5月20日,从农村投母迁入该私房,当年她只有14虚岁,卖房人许**能把房屋卖给一个未成年人吗?况且,这份申报表上既没有买房的价格,又没有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就顺理成章的认可进入档案了。原因在哪里?无法想象
二:2002年7月1日,申请登记房产时,也是我姐的名字,在【种类】一栏中,初始、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等什么都没填。因为她心知肚明,此房毕竟不是她买的,而且也没有遗赠转让给他。所以,她只能拜托房地产有关登记人员,暗箱操作。于是在2003年3月,房地产登记审核时,却改成了1976年1月1日新建,土地是划拨来的。(老档案上是这样写的:1976年3月26日原地原位翻建,土地是1958年买许**所得)。象这样前后自相矛盾的档案,太挑战一个正常人的常识了!!!
三:市区老私房在登记档案里,始终没有有效的房产来源,因为房产来源是我母亲与许**双方签名的契约。现在登记在了我姐的名下。因为想独吞老房子,故意隐瞒真相,谎称房契已遗失,而后补填成“1958年买许**居住至今”的白条,充当房源。这样的登记手续合法吗?希望大家点评。
再说我那黑心的姐姐,是我父母自幼领养长大的,她福气好,留在了市区,而我们母女,却为她成了乡下人。她为了侵吞财产,不惜恩将仇报,精心策划了飞过海的侵权行为,把我害的苦不堪言。她不但侵害了我的身心和权利,还影响我子女不能回城落户。因为我们家现在在市区买不起房子,所以我儿子的户口至今还在人才市场,孙女出生已19个月还没地方报户口。真令人心寒。如今我为了打官司,卖掉了乡下的老房,我姐反倒说我侵犯了她的权益,将我告上法庭,现在老房子已判决收回,买房人也在象催命似的要钱,我是个势单力薄、弱不经风的乡下人,都快急疯了,我该怎么办???
市区的老私房由于姐姐的黑心,造成我的权益无故失脱,为了维权,我不得不卖老房,打官司,结果又被她串通关节,使我无法维权。
告继承,法官说:是行政弄错的,该去告行政。
告行政,法官又说:行政没错,是你姐姐欺骗了行政,你该诉民事确权。
告确权,法官又说:我的户口不在争议房,而且标的物已不存在,驳回。
告析产分割,法官又说我户口不在争议房,而且行政登记是我姐姐凭“1958年买许**居住至今”这张白条,法官判我不能享受动迁款。天呐,这不是在容忍强者的强抢掠夺吗?!我现在连老房权都无法维护,还谈什么动迁款项,岂不是文不对题吗?
在此我恳求每位懂法人士,如感兴趣,请多多指教。帮助和指引我如何才能走出困境……深表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angq……(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09-07-18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