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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有关误伤他人的民事赔偿

有关误伤他人的民事赔偿 在去年的12月份,早晨,在菜场卖菜时,因为一个摊位问题,与一个老人(67岁)发生争执,老人站在我瘫在地上的袋子,而我由于未看到他站在我的袋子上,将袋子抽走时,老人没站稳,手撑地,造成左手腕骨折(原来左手骨折过)。后诉讼至法院,要求赔偿10级伤残费,但经法医鉴定,未达到10级伤残。法医鉴定结果是应补偿3个月误工费,以及3个月护理费(50元一天),两个月营养费(1800元),现在对方律师想要调解,我未同意,这个主要责任在于老人,而且去医院看病时,只用了1000多,我已经先付了400多。他没有住院,医生也未开任何营养方子,他也未请护理。所以,请问律师我应该:和她调解还是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的话,大概我要赔多少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angq……(上海-崇明县)
提问时间:2009-07-18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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