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为何未对被执行者采取任何措施法院直接告知受害者执行案件结束
为何未对被执行者采取任何措施法院直接告知受害者执行案件结束 我是一故意伤害的受害者,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必须赔偿本人7万多元,被告人没有履行义务,我申请法院执行并立案执行,法院告我必须举证被告人的财产才能进行执行,但被告人是江西人我无从举证。一个月后法院短信告知我该执行案件结案。请问律师们法院这样合理吗?我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护,请律师们给予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lgs(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5-09-02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