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具体应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处理和子女抚养权等,该部分内容是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应作出详细的约定。(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1、首先要分项(标明序号)列明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包括财产名称、所在地点等信息;2、将上述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应前面的分项的财产序号,作出准确的分割,比如“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甲方(夫)所有,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第*、*、*、*项归乙方(妻)所有”;3、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可能存在动产、不动产、股权、投资以及其他财产折价的问题,对于该部分财产的处理,一般约定以取得上述财产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补偿,或双方对股权或投资进行比例分割所有;4、在分割财产移交时需要对方配合的,应约定配合的时间及相关内容。如对需要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房产,应明确约定办理手续的期限等,例如:“序号为*的位于**市**区**路*号**小区*栋*号房产的房产证登记的名字为甲方,现该房产已分割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与乙方同时前往**(房产转移登记主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该房产过户至乙方名下”。同时约定财产移交时,应当提供配合的一方未及时配合导致的责任如何承担;5、防止夫或妻一方有意隐瞒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在财产分割中,应约定隐瞒财产的后果及处理方式。比如:“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共同财产之外,如发现尚有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没有进行分割的,隐瞒的一方自愿放弃该被隐瞒财产的再次分割权,该财产全部份额归对方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