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的解除将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