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丈夫结婚已十余年。现在我丈夫出外打工,一直下落不明。我要和他离婚,我该怎么办?
若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一般来说有以下两种方法可以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下落不明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未到人民法院出
庭的,人民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
第二,当事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两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申请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公告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再次结婚手续。
若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另一方可以以夫妻一方离家多年自动切断与家庭联系同时也未尽到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离婚为由,依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5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