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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占土地

抢占土地 1996年,五苏木农业队农民魏某某一家搬回甘肃金塔,其名下的30亩耕地无人耕种,当时因其亲属魏某购买了他的住房,魏某与我协商,两人各种一半,每人耕种15亩地。同年,镇农业队管委会对所有土地进行重新发包,魏某与镇签署了其中15亩地的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有效期为5年。后来,我又陆续承包了农业队的60亩土地进行耕种。2003年,为照顾镇里一些无地和耕地亩数不够的农户,镇农业队管委会按照每人10亩地的标准,要求种植户将多出的土地交回管委会重新分配,按照管委会定的时间限制,我及时按规定将我承包范围内的35亩地退回管委会。2003年5月17日,农业队与所有农户重新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农业队管委会与我签订了44亩地的土地承包合同。2004年4月,由管委会出面统一收钱请公证处做了公证。但是,从2010年春播开始,魏某以我抢了他剩余15亩地为由,多次阻拦我耕种,我多次找镇政府,但是都没有给我解决问题,直到7月初,镇政府通知我可以种地,但是已经错过种植时间,导致2010年15亩地撂荒,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2011年3月20日,春灌开始,魏某又多次找镇政府,要求我退还15亩地。4月15日,镇政府根据嘎查出具的《关于我与魏某土地争议一事处理结果的报告》,对我承包的15亩地做出了由嘎查收回,归集体所有的决定。
我该怎么办,耕地还是我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草原饿狼(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1-05-18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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