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校区快递代理点与快递公司的纠纷
校区快递代理点与快递公司的纠纷 花溪区圆通快递公司花溪一部将我处设为圆通相关业务代办点,并收取押金人民币5000元,让我处办理圆通相关业务,但并未给我处出授权书或其他合同证明我处为合法代理点,向其索要合同一直未果,现其即将取消我处代理点,押金未退还,我想咨询一下,除了退回押金之外我能够得到哪些补偿?注:1、押金收据还在我处保存完好;2、办理圆通业务的工具以及面单我处也有保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lipu12……(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5-09-01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