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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货运司机,一次雨天开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打左转起步,左边有辆电动车直行
我老公是货运司机,一次雨天开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打左转起步,左边有辆电动车直行 我老公是货运司机,一次雨天开货车在路上行驶时,打左转起步,左边有辆电动车直行,眼看要碰上了,两车都刹车了,电动车路滑摔倒了,两车并没有碰撞到。我老公下车扶起来问候要求去医院看病私了就好,电动车女说要上医院,报警处理,自称交警队是她姐夫,我老公也只好答应了。交警来了,把我老公货车扣下到交警队,隔一天我老公放了2000块钱给交警把车拿出来了。电动车女住院14天左右,治了什么病也没有说,交警那边也保密,多少钱也没说,就要我们保保险和去解决。事情一直拖着,两个月过去了,电动车女把我老公和我老公的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给我老公打电话,说十天之内开庭。交警队把责任都归到我老公身上,我老公是全责。我想问,这责任的批判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因为有关系就可以随心所欲吗?而且到现在也不透露电动车女的伤势,我觉得我们有权利知道,可是交警队和电动车女都保密,却这样就把我们告上法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9-01 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