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赔偿案件纠纷
赔偿案件纠纷 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于2011年5月8日在学校边上的一个网吧上网,结果被两名非上网人员进入网吧,持刀威胁,问我是不是下午打他的弟弟,其中一位在我说话时趁我不注意的时候拿走了我的手机,后来我发现手机不见了,立即报警了。
网吧早在开业时就接到公安部通知,非上网人员和没有身份证的以及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现在两名非上网人员进入持刀威胁一名学生并造成严重后果了,是不是应该由网吧来负责赔偿损失?根据互联网的相关法律规定,我去网吧付费上网,我和网吧就建立了一个服务关系,我觉得应该由他们负责赔偿,现在他们推卸责任,说他们没有责任,还说叫我到派出所开证明,如果派出所证明他们有责任,他们就赔偿。派出所怎么能开证明呢?他们认为我不会上法院起诉,所以就嚣张的这么说。(网吧没有停顿整修,还在照常营业)
我想问下如果我去法院起诉,能不能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nowfl……(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5-18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