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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我姥爷有两个女儿,没有儿子,在他不能劳动的时候,把我爸我妈叫到他跟前,男到女家,我们95年过来的,我姥爷现在去世四年了,姥姥去世六年了,在我姥姥患病的时候我妈尽心照顾,老爷亲口告诉我妈没有立遗嘱,直到我姥爷生病时他也告诉我妈没有立遗嘱,可当我姥爷去世后,老姨突然拿出遗嘱,但立遗嘱的日期是我姥姥去世前半年立的。拿出遗嘱后,我妈和老姨并没有出现矛盾,因为我妈是养女,老姨才是亲生的,大队出面解决好了。可是我们本身并没有房,一直在租房,现在我们迁安市有农民保障性住房,我们家本身就是双女户,应该享受到,可是迁安镇政府三次不批,大队也上报三次,镇政府劝服我妈去咨询律师,和我老姨打官司,因为我妈是难道女家,在某种程度上是儿子的角色,虽是养女,但我妈也尽到了亲生闺女应尽的责任,实际上比亲生女儿更尽心尽力。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现在也是因为适用房的问题才想打官司,但时间是否太长了,过了期限。请律师费心解答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玉民(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1-05-17 20:0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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