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样的房子买了有什么后顾之忧吗?
这样的房子买了有什么后顾之忧吗? 通过亲戚介绍买了套2手房,房价为103,800,买之前是这样谈的,房款分3次支付,定下来时付5万,然后办房产证时付20,000,房产证办好后付余下的款,其它的所有税费由对方付(关于这些也签了一份合同),不过办理房产证所签的合同是3万多(说是为了少交税)。他们那栋楼是共用一个土地使用证,所以我们就只是办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
第一次付款是在银行转帐到对方帐户的,第二次给的是现金,对方开了个收据,第三次也是给现金,对方不同意开写收据,然后就把房产证交给我们了。
在办房产证的时候,我有跟对方一起去办理,办证的人说要她夫妻双方到场才行,对方就让我回去说改天再来,但没过多大一会儿,又让我去说是可以办理了,房主的双方都在,而且还是马上就在那拿到我房产证(对方有熟人在那上班),办理房产证的人让我在那签了名代表房产证是我本人拿了,之后就给了对方,等我们付完最后一笔款后,对方就把房产证交给了我。这样的房子买了有什么后顾之忧吗?我们如何知道税金他们已交清,还有房产证会不会有假的可能?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pring……(湖南-衡阳)
提问时间:2009-07-17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