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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因我不让他们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停车,他们叫了一群人,到凌晨一点多

别人因我不让他们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停车,他们叫了一群人,到凌晨一点多 别人因我不让他们在我做生意的地方停车,他们叫了一群人,到凌晨一点多,有几个拿啤酒瓶砸我头部,还有一个拿到在我头部太阳穴位置砍了一刀,将我太阳穴附近的血管砍破,我逃离他们到附近的医院就失血过多休克了。他们这样属于故意杀人罪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甘肃-白银)
提问时间:2015-08-31 17:0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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