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未购买,可否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房屋未购买,可否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我通过中介在海口找到一套房,觉得各方面比较满意,就交了两万押金给卖方,(后才知道应该交给中介,不能直接给卖房的人,当时中介也没反对),当时对方说该套房他是以融资的方式取得,并且出示了跟开发商签订的以22万元购买该房的协议,因为从来没有买过房,又急着买房结婚,当时没有想到那么多,大家约定好5/15付房价的差额一起去与开发商房屋买卖购销合同,(房子以72万卖,开发商合同价55万,还要补卖方差价17万+22万房款=39万).签约后面经朋友提醒,买房要看对方有无产权,为避免违约所以提前5/12连系该卖主,要求付款时房款汇到开发商的公司帐户,并在付款签约时到房管局办理好购房合同备案的手续,但卖主不答应,要求房款必须汇到他的私人帐户,购房备案合同不能够马上办理,双方未达成一致条件,现卖方以违约为理由不返还2万元押金.(有与对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与押金收条,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押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n726……(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1-05-17 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