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上班回家的路上,摔到在修建路的坑里
对方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修路方有责任,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要注意把握证据。
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等级,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