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未满十六周岁女生做爱女方愿意,这是强奸么
不构成。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你所述,女方已满14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双方自愿的,不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