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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住房兼营业用房的问题

关于拆迁住房兼营业用房的问题 问题1,老房子要拆迁,看到相关规定第19条,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证、拆迁前3年纳税证明的住房兼营业用房,其营业用房按照同类房屋补偿标准,增加60%的补偿,不再归还经营场地或作其他安置,(请问这里所说的其他安置是指包括货币安置和安置房安置吗?) 问题2,相关规定第18条,实行货币安置,安置房安置的,应当支付家庭人员安置补偿费,....家庭人员以征收公告发布当日,公安机关在册登记的家庭人员为准。(请问这个房子房屋证是我奶奶的,但是我爸爸妈妈和我在一个户口本,我奶奶和爷爷一个户口本,相当于分户了, 这个情况下,我爸爸妈妈和我算不算在册登记的家庭人员?是按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算的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lalal……(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8-3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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