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现在在职,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交了书面辞职,领导说9月15号离职
用人单位不应当拖欠工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你可以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即可离开,无需批准,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你办理离职手续,同时结清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监察部门投诉。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出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