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强拆!无家可归!冤
强拆!无家可归!冤 房子被强拆!
我丈夫潘某原绍兴市北海街道青甸湖村民,退伍军人,共产党员。潘某1998年下半年经青甸湖村委同意,在青甸湖村委旁自建平房一间开小店谋生。因婚姻感情不和,与前妻离婚。2000年法院判决书中:被告开设的小店处的财产归被告所有。潘某是被告。2003年潘与我结婚,结婚证明是在青甸湖村委出据的,连我的孩子的准生证也是青甸湖村妇女主任办的。今天,2011年5月11日早上五点半,北海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拆了的我唯一的房子!律师们,恳请各位给我点帮助。我有一张出自青甸湖村委的证明:兹有XXX自建房一间,建房土地是青甸湖村集体的,该房地点在青甸湖村委旁,特此证明。印章是北海街道青甸湖村。还有一张收条:予收XXX开小店地基费肆仟圆正。2005年10月5日。印章是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青甸湖村经济合作财务专用章。现在的我们,无田无地无房,无家可归的一家四口不知如何是好?(我已怀孕在身)。拆我的房子的行政拆迁书拿不出来,连口头通知也没有,莫名其妙的我的房子就没了。我到北海街道找他们,他们说,我就是要拆你的,你想怎样,去告我呀!我找北海街道的领导解决问题,他叫来五六个人,硬把我拉扯在地,说些刺激我的话致使我下体流血,有流产可能.我们国家是讲法律的国家。虽然我懂得不多,但希望能得到大家的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子海(浙江-绍兴)
提问时间:2011-05-17 0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