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顾客在我店里摔倒,去检查没有问题,但客人坚持说自己不舒服,要求赔偿。
顾客在我店里摔倒,去检查没有问题,但客人坚持说自己不舒服,要求赔偿。 客人在我店里用餐时摔倒,当时说没事就回去了,大约五天左右,客人过来找我,说当时摔伤了现在已经没有办法上班,要求去医院检查,于是跟客人以及其家人陪同下一起去医院做了全身检查,医生说没有问题,但客人说全身都疼,并且坚持坐轮椅,称自己生活无法自理,要求赔偿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两万。与客人协商了约两周左右,客人今天直接到店里躺着了,并声称一次性赔偿六千。由于前后赔偿数额差别较大,想咨询下假如跟客人写一个书面证明,证明此事经由双方共同协商,我餐厅一次性赔偿客人六千元,彻底解决此事,后期客人再找我们,我们不予理会。这样的书面说明具有法律效应吗?还是说直接请客人走法律流程?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ymylsh……(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8-30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