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媳妇入户6年,可以要求村里分其一部分土地?
媳妇入户6年,可以要求村里分其一部分土地? 我想就台山农村征地有关问题咨询一下。最近,我老公村因土地被征收,现在到了分配补偿费阶段,贴了公告说:人口占三成,田亩七成。我09年已迁入本村户口,两年之后我小孩出生也入了户。现在又说上一次08年分士地时,我和孩孑还没入户,没有分到土地,所以这次只能分人口三成,田亩七成就没有,同村也有几个这种情况的家庭。那些有户口的又有土地的,就可以分人口三成和田亩七成。还有那些已故亡之前分有土地的,田亩那七成可以留给其家属。
我想,1.乡管区这种分配法合理吗?
2.08年分土地到现在已有七年,不是有规定每五年可以分一次土地吗?我们现在可以要求重分土地,再算补偿费吗?
3.法律规定如村里有自留地,入户媳妇和小孩可以分一部分自留地吗?
4.还有那些已迁出户口的出嫁女和已故村民的土地是不是要交回本村?
现在本人万分困扰疑惑,时间也较为急迫,希望律师慷慨解答,维护我们妇女权益,本人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5-08-30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