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醉酒乘客坐出租车遭拒载相关法律条文
醉酒乘客坐出租车遭拒载相关法律条文 昨晚,一同学醉酒,坐入出租车(爱心车队出租车)后,司机开始打表(此时应该构成了合同关系吧?)由于喝酒较多,该同学呕吐后,有部分呕吐物残留在车窗外,同意向司机支付所谓“清洁费”后,司机将我们赶下车,扬长而去。
我的疑问:
1.收“清洁费”,个人认为还是合情的,但是否合法,是否构成欺诈,法律上有没有对这方面的条文。
2.构成合同关系后,单方面终止合同关系,是否构成违约,法律上针对这一情况有没有相关条文?
我的目的,倒不是在于去起诉他,只是,想在对质(已在运管所投诉)有充分的让其无法反驳的理论基础,咱对法律具体的条文也不是特别的懂。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zhao……(安徽-六安)
提问时间:2009-07-17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