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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审查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你好:
    我是07年3月份进入一家私营企业,公司并没有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社保。到08年2月份的时候公司与我们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签一年)合同上签的是5天8小时,但我们上班的时间是6天8小时。合同上并没有劳动局的签章,合同也只有一份,在公司储备。但一直没有买社保。到08年8月份的时候公司与我们签订一份不买合同的协议,就是公司每月给予补助150元。但补助到现在都没有给我们。这个公司的工资条可以证明。我去年所谓的合同到期公司给予签订了三年的合同,还是以前的那种合同。那合同既没有劳动局的签章,我们签过之后公司也没有送到劳动局去,我们也没有一份。那合同应该是一份无用合同,没有法律认可。现在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要辞职。这种情况我是不是可以要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公司能该补多少于我?
如果要申请劳动仲栽的话我要准备哪些资料?
现在我正在辞职的过程中。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gk33(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09-07-1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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