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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110516

咨询110516 您好!
今年3月我与前妻办理了离婚协议,协议书上有一条内容注明有一张我名下的存款单,该存款单在前妻处。离婚当天由我取出交给她,金额是1万元。
 
但实际上我在两个月前已经将此笔款项取出。即,签订离婚协议时,该存款单已经没有钱了。
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还需履行该协议将1万元交与前妻?
如果她因此起诉法院的话,我聘请您做律师的话,收费多少?胜算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咨询1105……(上海)
提问时间:2011-05-16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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