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关于未签订合同

关于未签订合同 我于2011年2月13日进入北京雅昌恒峰科贸有限公司。
至4月30日离职,从工作一直到离职没有签合同,而且我跟公司的人问起签合同的事时,被各种理由拒绝  我想询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损害了我的个人权益。
如果是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chigo……(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16 01:46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湖北襄樊

汪克强律师

湖北 潜江

蒋艳超律师

湖北 武汉

徐涛律师

湖北 武汉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襄阳律师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湖北襄阳
已帮助 96741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汪克强律师 
湖北潜江
已帮助 476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已帮助 69993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襄阳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