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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未签订合同

关于未签订合同 我于2011年2月13日进入北京雅昌恒峰科贸有限公司。
至4月30日离职,从工作一直到离职没有签合同,而且我跟公司的人问起签合同的事时,被各种理由拒绝  我想询问,公司现在的做法是不是已经损害了我的个人权益。
如果是的话,那我是不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公司做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chigo……(北京)
提问时间:2011-05-16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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