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夫和朋友13年合伙开公司,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
你前夫的借款行为,实际上是公司行为(如果你前夫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因为该借款是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了,而不是用于你与你前夫家庭生产生活,该借款属于公司债务,这笔借款应该由公司偿还。且,离婚时公司归你前夫了,如果债权人以你和你前夫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你承担还款义务,你可据此及其他相关法律提起抗辩。具体情况请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