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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犯被取保候审合法吗?

杀人犯被取保候审合法吗? 2011年4月17日我姐姐杨萍被丈夫罗伟在新疆霍城64团糖厂的家中残忍杀害,并开车把尸体扔掉(他自己交代把尸体扔到伊犁河)第二天还继续开车。把我姐店里的钱还拿走,还他自己的帐。由于姐姐么开门家人和朋友都打她的手机,罗伟还用我姐姐的手机给我们发消息说她去提货学习去了。随后4月19号他回尼勒克二牧场告诉他妹妹杀人了并交给他妹妹一些东西。他弟弟罗璇报了警。我们全家陷入悲痛之中。姐姐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也曾多次报警。因为不堪忍受折磨今年4月起诉离婚,结果被残忍杀害,罗伟多次扬言你敢离婚我就杀你全家。我姐给她的朋友说过我就是离婚也摆脱不了他。让我们悲愤的是罗伟已经承认他证据杀人并也指认了现场和他的杀人经过在被拘留十几天后,前天竟然被取保候审放了出来。我的爸妈气的几次晕死过去。垦区公安的解释是检察院不受理,我们今天去垦区检察院说证据不足。因为找不到尸体的凶器。无权无势的我们怎么办?跪求司法帮助!!!!!天理何在······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3246(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1-05-15 19:1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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