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通过传真签的合同有法律效率嘛?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因此,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本人所签,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