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个问题咨询您一下:小朋友在幼儿园不小心碰到了小朋友(不是故意推倒)
对方负有举证义务,要证明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由对方举证证明过错原因、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收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果自己有条件,想去看看的话就去吧。
你好,一般谁主张谁举证
你好,你们没有责任,可以去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收到人身伤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