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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2号左右,本村孙永杰在征得本村村民孙世同同意
2015年4月12号左右,本村孙永杰在征得本村村民孙世同同意 2015年4月12号左右,本村孙永杰在征得本村村民孙世同同意,把我承包孙世同地,把我栽的15棵七年生大樱桃树割断。报案后,派出所说构不成案,又不给不立案通知书,我到乳山奔波了三个多月,到过公安局信访,督察,检察院。又到威海找督察,才给了-份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告知书上打印的时间是五月三十号,这时己与报案时过3个多月。在我多次到派出所找,派出所于七月三十号委托乳山物价局认证中心对15棵大樱树做了价格鉴定,一棵树价格300元,我认为价格鉴定的不合理,写了重新价格鉴定申请书,但派出所说物价局要立案决定书,派出所说不是个案,不重新釜定,以前要3个多月的不立案通知书现在马上就印出来给你,还要把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要回去,派出所不重新价格鉴定是不是渎职?谁管?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威海)
提问时间:2015-08-28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