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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邻居的房屋间有50公分不属于任何一方,双方建房之初就有树木,现小树已成大树
我家与邻居的房屋间有50公分不属于任何一方,双方建房之初就有树木,现小树已成大树 我家与邻居的房屋间有50公分不属于任何一方,双方建房之初就有树木,现小树已成大树。因我家没有陶墙,邻居现在将我父亲起诉到法院,状告我父栽树侵害他家并赔偿人民币6000元,开庭时原告又改口说树是自然生长的,结果他们败诉。但我想咨询一下,我们以什么理由可以维护自身权益,他对我们的名誉和精神造成损害,是否属于诬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8-28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