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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工亡事故

工亡事故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工程承包人张懂清在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在施工的过程中,堵制楼面全部倒塌,造成一工人当场死亡、其他四个工人受伤的一死四伤重大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高州石仔岭街道办领导和市安监局领导多次组织张懂清与死者家属双方进行调解,虽然街道办和安监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张懂清不但多次都以各种理由为名不到场,并对调解毫无诚意,每次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致使多次调解无果。造成多次调解无果的主要原因有:1、张懂清的儿子自称其读法律,在调解过程中态度十分恶劣、嚣张,不把领导放在眼里,甚至认为我是弱世群体,随意玩弄法律的尊严。2、张懂清本着其背后有什么领导和庭长撑腰,而无视法律。3、有无良律师在给张懂清出谋划策均以各种理由不给予赔偿,尤其严重的是,在二0一一年四月二日张懂清将其房屋转到其儿子的名下,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请问像这样的情况作为死者家属应怎样去为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kgg55……(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1-05-15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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