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尊敬的律师:您好!因我前夫好赌屡劝不听,我们于2009年6月协议离婚。2011年4月25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和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我前夫于2008年12月向原告借30万至今未还,有借条为证,要求法院判定我和前夫共同还款。我找前夫了解此借款的真相,他说事赌债。我拿着离婚协议书(上面有明确了以个人的名义产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去找法官,跟法官说明情况,可法官说,虽然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赌债,但借条的日期是在我离婚之前,我又没有证据证明那是赌债,对我很不利。我是普通工人,收入低又要抚养孩子,每月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若法院判我还款,我真的无能为力,5月20日就要开庭了,不知怎么办才好,恳请好心的律师帮帮我,叩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香山紫衣(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1-05-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