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超生的小孩可不可以分享国家征收土地款?
超生的小孩可不可以分享国家征收土地款? 各位律师好!我是四川省彭山县彭溪镇龙门桥10组成员,我现在深圳工作不方便回家,现向看见本消息的所有律师咨询几个问题?由于国家征收土地,我有一超生小孩在分土地款时也接受政府处罚给小孩上好户口,但是我们小组队长及村民代表都表示超生的小孩不能分享该土地款,但是我们镇其它村民小组有同样是超生的小孩都分到了土地征收款?还有就是,我感觉到他们(小组队长和村民代表)这些人就代表全社的村民在土地转让合同签字确定土地的买卖是否合法?2000年左右去世(小组长的母亲)的人为何现在还可以分享现在的土地转让金?我的那份土地在没有让我知道的情况下小组就代表我签字转让我的土地合不合法律程序?我知道现在有一个国家新规定,没有国家国务院机关单位批准就转让土地,这是完全不合法的操作方式,我如果要申述该如果和办理?我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争取到我小孩的合法权益?以及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签字卖掉我的那份土地(价格很低可以将是贱卖),我该怎样索取我的那份权益?一个遵章守纪的、无赖无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弱势成员张志洪,希望有正义感律师能够帮忙出侧,能够站出来帮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不要让那些贪赃枉法的蛀虫在这样肆无忌惮发展下去,让我们美好的国家受到侵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cpslm……(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1-05-15 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