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
永久性承包的约定无效。刘姓人家转包给你的期限不能超过其承包期限。而且,如果你当时给付的价格远远低于现在的市价,同时刘姓人家因将地承包给你而导致无地可种生活因此陷入困境,可以时势变更为由主张增加租金或者收回土地的
【1】土地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村集体所有的,你们都无权买卖的。
【2】对方将土地是转包给你,而不是你说的承包。真正的承包人是刘家。
【3】不存在永久性承包的,承包是有期限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无效。
【4】刘家一直都是该土地的承包人,他当然有权收回土地的。因为他的土地经营权证是他的名字信息。
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