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结婚半年离婚,见面礼和金首饰还能要回来吗?

结婚半年离婚,见面礼和金首饰还能要回来吗? 我跟她去年5月份经过我叔家的兄弟媳妇介绍认识的,认识五天订亲,买三金(金耳钉,金手链,金戒指),给见面礼,加上亲戚给的,共记15000元左右(不包括金首饰)。现在感觉性格不和,女方提出离婚,却想把家具全要走并拒绝退见面礼,(给见面礼时,女方买家具时都在没登记之前)请问见面礼和金首饰还能要回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E1917(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1-05-14 22:48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