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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校方责任事故如何定罪

校方责任事故如何定罪 我是一名小学班主任。4月28日组织学生出去野炊,事先打了申请给学校,并做了安全预案活动方案,以及学生集体签名的安全保证书,之前对学生一再进行安全教育。学校也同意了,并要求我们作为一次少先队亲近大自然活动开展。但在野炊的过程中,学生中有人带了液体酒精,违规操作,导致靠近火源,使酒精壶受热引发爆炸,造成两人被烧伤。事故发生后,我们及时将他们送往了县医院救治,之后考虑到县医院设施不太完备,第二天应学生家长要求,将学生转到南京鼓楼医院烧伤整形科。医生判断为一人浅二度,另一人浅二度、深二度和小面积三度烧伤,面积共为百分之二十。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所有费用均为我校拿出。但是教体局现在要认定校长及分管校长和班主任的事故责任。我想知道定性为责任事故的话,我们三人分别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另外由谁来认定校方责任?校方责任险可以赔付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夏天7102(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5-14 15:5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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