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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民事打架,各有所伤

民事打架,各有所伤 因邻居不合理砌墙事件导致双方不愉快。对方言语挑衅,并且先动手打人,但因无证人,无法证明。碰巧路人路过,看到我方正在反击,路人误以为我方先动手打人,已在派出所做对方证人。邻里矛盾引起纠纷,双方打架互有过错。我方伤在头部,医疗费3700元;对方伤在手上,医疗费3000。现因对方手伤,在医院开出七个月病假休养条(真实性尚未鉴定,但我方已询问过医生,绝对不需要那么长时间),让我方赔偿共计7000元人民币。
   派出所因对方有人证而支持对方的赔偿要求。
   我方应该从哪方面入手处理这个纠纷才显得公平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ier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7-15 20: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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