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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费问题

离婚中的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费问题 我和我妻07年4月结婚,婚后感情不是很和谐,08年她起诉我离婚,我没同意。10年7月小孩出生,13年6月她无缘出走,后我以人口丢失报案,2个月后,她回来认错,我们又一起生活。今年4月,她又离家和我分居,6月中我发现她和一男人来往密切,但无实质性证据。7月初,她和那男的晚上外出发生车祸,几天后我得到信息,到医院后和那男人发生争执,后报案平息。我想问的是1、我现有房屋一处,系我们未认识时婚前父母为我购买在,但房产证是婚后一年多才办理,这个房屋怎样分配。2、结婚后,她没有固定工作,做临时工作,但工资由她管理和支配,具体她有多钱我也不清楚;我有固定工作和收入,前几年陆续偿还了因结婚带来的欠债,这两年除支出全部家庭费用外,现有节余,由我保管。这部分财产怎么分配。3、我们有一男孩现5岁,同我父母居住并照看近2年多,今后由我抚养,她应怎样支付抚养费用。4、我能否以过错方对她提出要求婚姻偿还,但是她出轨的实质性证据我不充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悲在心头(陕西-汉中)
提问时间:2015-08-26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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