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否可以兼得
不对。
实行互补原则
还不是
目前天津施行补充赔偿原则,涉及交通事故的应先走民事赔偿,无赔偿能力的情况下,工伤补足差额
你好,天津市具体规定为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 伤害赔偿
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部分,其待
遇不得重复享受。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获得赔偿后,应当偿还工伤保险基金或
者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的费用。
所以二者不能兼得。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是一个互补兼得原则。实际操作中,也不可能同时得到。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