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的解约问题
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后的解约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学生解约问题。
我之前与一家单位签订了三方就业协议,现在我想毁约,我就给我所分到的那个厂的人力资源负责人打电话,她说让我找这个省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他负责这事。然后我就给这个人打电话说毁约问题,他说可以跟我毁。我就亲自到这个分公司付了违约金4000元,他给我开了解约函和收据。没想到我拿解约函到学校,去领取新的就业协议时,学校说我解约函上盖的章不对,和原三方协议上的不一致,不能给我新协议。我解约函上盖的是这个分公司的章,而三方协议上是这个厂子和公司总部的人力资源的章。我就又给这个负责人打电话,让他重新给我开一份解约函,他这次说不行了,说他向总部上报毁约的事,总部不批。我现在陷入两难境地,这边一直不吭给我开新解约函,另一公司还一直等着我。我想咨询一下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之前分公司给我开的解约函在法律上是否生效?签订三方协议后,一方要求解约,赔付毁约金,单位那一方有权利不给解约吗?
其中,解约函中有这样一句话:我公司下属什么什么厂子,然后盖的是分公司的章。
期待给予详细解答,真的很着急很担心,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雨后鱼(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1-05-14 09:42